一、机构设置
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(以下简称“巡察办”)。接受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,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,承担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服务保障等工作职责。为正处级建制,设1名专职干部、1名专职工作人员。
二、部门职责
(一)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。
(二)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,酝酿提出巡察组人员组成。
(三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。
(四)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。
(五)做好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、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、服务保障、总结报告、巡察反馈、督促整改、材料归档等工作。
(六)对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。
(七)办理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人员组成
主任:王臻
工作人员:吴凯林